近日,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钟永强处长为组长的省局督查组第一组一行4人,在市局医疗器械处翟宁军处长、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李伍茂局长等的陪同下,对越秀区的广州市东方眼镜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庙前分店、广州明廊眼镜技术有限公司署前分店、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山分店的隐形眼镜及物理治疗设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省局督查组详细询问了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的模式及经营的状况等,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随机抽查了企业所经营的隐形眼镜及物理治疗仪,通过提问题、查电脑、核资料、看包装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与注册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适应症等情况。
通过检查,省局督查组对检查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对越秀区局在开展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流通市场专项检查以来,为确保群众用上放心医疗器械,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同时希望区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增强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辖区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的规范。